本人于2-27號在福田好當家門店用中餐,按店內規(guī)定當日當餐消費滿80元,就可免費停車兩小時。因店內一直沒有明確告示說免費停車只限當餐消費完才可享受此優(yōu)惠,所以本人消費時并沒有帶停車卡前往。下午下班,本人拿卡去給收銀臺刷卡拿停車票時,收銀員愛搭不理,出言不遜,態(tài)度惡劣。并且一直屁股對著我,我十分生氣,同時我質問如果店內只限當餐拿免費停車票,那在收銀臺貼著的提醒告示上為何沒有此項。該店內的葉女士不解決消費者問題,并且態(tài)度比收銀員還惡劣。一股蠻橫態(tài)度,就是不給你的架勢。維護消費者權益,是每個公民具有的權力。我為此借315來臨之際,特向政府投訴該商家的惡劣態(tài)度,維護消費者自身的利益。錢事喝小,但尊嚴由大。我強烈要求收銀員及葉女士給本人道歉!并重新修正更改關于停車事項的告示內容,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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